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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水清河畅

< 返回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付亚男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1845

  近日,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镇乡村河道内存在非法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及堆放柳枝等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上述行为,该院采取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跟进走访整治等方式,督促该乡镇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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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案件线索,生活垃圾及柳枝随意堆放。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整治城乡环境问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某镇乡村河道内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及修剪下来的柳枝,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丢弃的垃圾及柳枝露天堆放,对河道、土壤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而且随着汛期的到来,还会堵塞河道行洪,导致水质污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该院于2023年3月22日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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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立案后,县检察院再次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情况并未改善,经过拍照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同年4月3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对相关区域堆放的垃圾及柳枝进行处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6月2日,该院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调查发现,非法倾倒垃圾及柳枝的问题并未整改,公益持续受损。


  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针对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县检察院于7月27日向县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该镇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消除环境被侵害的状态。案件起诉后,县法院向该镇依法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县检察院秉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联合县法院共同实地踏查,促成该乡镇对所涉乡村河道的垃圾、柳枝进行彻底清理,并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由于该乡镇已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9月27日,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


  在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督促涉案乡镇履职到位,全力守护乡村水清河畅,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