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让非法捕捞者变成生态保护志愿者
“请各位领导放心,我们一定当好这个志愿者者,以后碰到和我们一样在不该捕鱼的时候捕鱼的人,一定劝阻并报告。”近日,在放鱼苗的现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夫妇向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说。
该案件起因于,2019年1月15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将滦河等流域列为禁渔区,并将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列为禁渔期,而吴某某夫妇在明知滦河流域为禁渔区及禁渔期期间,驾驶渔船,使用禁止使用的电鱼工具在滦河流域内非法捕捞鲤鱼、鲫鱼、鲶鱼等水产品55公斤,市场批发价格共计618元。
经县检察院审查,吴某某夫妇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已对吴某某夫妇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影响力度,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的办案人员主动向吴某某夫妇进行释法说理,两人听后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懊悔,并决定自己掏钱购买鱼苗放到水库中,以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在放鱼苗的现场,该院办案人员向在场人员宣传了“燕赵山海•公益诉讼”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并邀请吴某某夫妇利用自己家离河域近的优势,当一下生态保护的志愿者,没事儿多来溜达溜达,如果发现情况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