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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用心用情做工作,检察调解泯恩仇

< 返回 信息来源:县检察院 李莉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2466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县检察院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将修复社会关系作为优化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找准矛盾爆点,巧用刑事和解政策,努力化解矛盾、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达到案结事心双和解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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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对被害家属进行赔偿,但因与被害家属积怨已久,对方索要赔偿款较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向双方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互相存有戒心,矛盾尚未化解,如果简单机械执法,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该案是县检察院坚持为民司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小案”的生动缩影,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深入探查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根源所在,强化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以“小”案化解“大”矛盾,体现“大”担当,实现案件办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