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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三措并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 返回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3-02 浏览次数:2988

  为强化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一是提高乡镇(街道)小额临时救助审批额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最高限额,即:将原来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的1500元以下的标准线调整为两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并随着今后全县城镇低保标准的提高自动调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按现行标准,两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为1540元。


  二是优化急难救助审批程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向县民政局报请后,可给予“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材料。救助时,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分阶段救助的,紧急情况下除第一次救助可发放现金外,后续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因新冠疫情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迁西籍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已救助困难群众2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1万元。下步,县民政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抓好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织密编牢兜底保障网,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