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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掀起学习《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热潮

< 返回 信息来源: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4183

  近日,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适用《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了确保新《基准》顺利实施,提高税务干部掌握和适用能力,县税务局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进行学习,在全局掀起学习新《基准》热潮。


  一是周密组织,提高认识。成立学习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担任组长,分局长担任副组长,带领分局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认识新《基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及意义,提高大家对新《基准》实施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对比学习,加深认识。组织税务干部集中学习新《基准》,并与原《基准》进行对比,从中找出新旧《基准》差异,在对比学习中加深对新《基准》的认识和把握。


  三是研讨学习,夯实基础。对新《基准》中掌握不准的条文进行内部研究讨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保掌握准确,为精确执法夯实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