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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扎实开展矿山修复工作

< 返回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10-23 浏览次数:29386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还原生态修复、工程治理为辅、消除安全隐患”的原则,针对我县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项目最多、地点分散、工程难度大的现状,成立专班、多次调度,全力推进107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项目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职责


  成立了以副县长马迎军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迁西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调度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为加快项目进展,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同步开工、齐头并进,经县政府同意,将72处工程治理类项目分配到各相关乡镇政府,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各乡镇政府的属地责任。具体工作中,以各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权负责项目的招标、施工组织协调、项目验收工作,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和责任基础。


  围绕目标任务,制定行动计划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县政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先的原则,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意见建议,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拟修复矿山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并按照市局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切实做到了“一矿一策”,力争每个设计方案最佳适合修复工程,为治理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细化实施步骤。按照省市级规定的全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步骤,倒排工作计划,将107处修复项目按照由易到难进行排序,在做好工程治理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自然修复类、转型利用类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107处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三是明确治理内容。根据《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方案要求,按照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工程治理方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详细的工程内容,待工程招标确认施工单位后,第一时间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底,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做好人员、设备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四是提前协调准备。协调组织各相关乡镇,对工程治理类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积极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化解项目区的潜在矛盾和隐患纠纷,确保施工单位中标后第一时间进场施工,不受任何阻碍。


  集聚多方力量,开展综合整治


  用足用好省级下达的2304万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功能,实行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程治理进度,合力推进修复整治。同时,加大县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整治项目有机结合,整合政策与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赢目标。


  实施清单管理,加强督查考核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压实各地责任,县政府及时把各乡镇的治理任务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6月25日“全国土地日”为宣传载体,借助县电视台、自媒体等媒体媒介,结合各有关乡镇,结合日常的土地管理工作,对我县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真正将政策解读好、宣传好、利用好,提高广大群众对矿山治理和生态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优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


  将“合理整治”与“长效管护”有机结合,结合全县矿山生产管理工作,在积极治理修复的同时,对证照齐全,生产在建的矿山企业严格规范管理,在矿业权申请、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修复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的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企业承担的治理任务,对拒不履行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采取督导、停批、停产等手段责令整改到位。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为矿山环境规范管理,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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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全县上下的通力配合、攻坚克难,我县107处治理项目取得了显着成效。截止目前,107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修复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72处,其中,以自然修复方式验收29处,以转型利用方式验收3处,以工程治理方式验收40处,完成拆除设备12台套,布设防拆网4500米,设置警示牌550块,场地平整45000平方米,覆土35000立方米。其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项目施工基本完毕,已经具备验收条件,正在稳步推进验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