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板栗树下禁限用除草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迁西板栗产品核心竞争力,确保农业生产、农业生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板栗树下禁限用除草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全县所有板栗树下禁用除草剂。除草剂属农药范畴,接触后会对人畜产生危害,特别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除草剂,会对农产品质量产生严重影响,近年来市场对板栗农药残留反应强烈,严重影响了我县板栗产品核心竞争力。因此要广泛宣传使用除草剂对板栗树乃至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对我县板栗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使禁用除草剂的倡议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自觉禁用除草剂的意识,全面杜绝板栗树下使用除草剂。
二、严格规范除草剂经营使用行为。实行除草剂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用户必须凭身份证实名购买,并说明用途,经销商须认真核实,凡用途不明或购买数量明显超出应使用数量的,经销商不予销售,除草剂经营档案至少保留2年以上,以备执法人员查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有关规定,严禁销售、使用“百草枯”和含有2,4-滴丁酯成分的除草剂。
三、积极引导推广板栗树下非化学除草技术。积极推行农药减量行动,鼓励使用人工、机械等非化学除草技术,探索林下套种药材、食用菌、林禽复合生产等模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除草剂。严格执行“使用除草剂时,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除草剂,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除草剂等农药使用情况,并保存2年以上。”的规定。在除草剂使用季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一线进行巡查,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违法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要畅通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问题及时查处。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