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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定密岂可层层降密

< 返回 信息来源:《中国保密在线》网站 发布日期:2019-05-07 浏览次数: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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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生国家秘密,是指对已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重述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信息或载体。派生国家秘密多产生于执行、办理已定密事项的情形,不会改变原始秘密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只是形式的变化和载体数量的增加。因此,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与原始秘密密级一致,机关单位不能擅自改变原始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但是,近年来,个别机关单位在进行派生定密的过程中,该定不定、擅自降密的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降再降  机密变非密


  2015年6月29日,A省省委有关部门向所辖地市下发1份机密级密码电报。B市市委某部门一室副主任尹某接到电报后,立即依照密码电报的主要内容,以B市市委某部门的名义,拟制了1份通知并转发上述电报。尹某认为,该文件执行范围仅在本市,较之省委文件影响力弱,因此擅自将通知与转发的电报定为秘密级。文件由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王某签发后,转发至各县市区贯彻执行。


  6月30日,C市(B市下属某县级市)市委相关部门收到下发的“秘密级”通知,C市市委有关负责人黎某阅后批示:请C市市委相关部门副书记郑某牵头,组织该项工作涉及的机关单位落实。7月27日,C市市委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周某参加B市市委某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后,参照下发的秘密级通知的主要内容,以C市市委相关部门的名义拟制了贯彻该专项工作的通知,但未按规定定密。该通知经郑某审批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C市卫生局收到下发的未标密通知后,法制股认为该文件为非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机要员李某初审,办公室主任邓某审核,分管保密工作的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吴某审批后,于8月21日将未标密通知扫描后上传至该局门户网站,造成泄密。


  案件发生后,B市市委和C市市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整改。B市和C市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主要责任人尹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周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郑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B市市委领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某、黎某进行了保密约谈。


  本案中,一份省委相关部门印发的机密级密码电报,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先是被地级市相关部门擅自降为秘密级;而县级市在进一步落实、承办时,未按规定进行定密,将秘密级文件变为非涉密文件,客观上造成自行解密的结果。即便此后严格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仍无法避免泄密后果的发生。这反映出在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工作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纠正的问题。


  问题一:派生定密不严格。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本案中,市、县两级机关执行上级确定的机密级事项,所拟发的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也应定为机密级,不能随意降密,更不能漏定。关于派生定密的问题,《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也有明确规定,即“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这里“摘录、引用”的范围相对更加广泛,除了包括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外,还包括文件的学习、参考等情况。在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单位涉密指示、文件时,摘录、引用其中的涉密内容,转发文件或编印学习资料,没有按规定确定密级,导致涉密文件在层层传达、学习过程中被违规降密、解密,有的甚至被刊登在互联网上,造成泄密。究其根源,都是派生国家秘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结果。


  问题二:定密审查走过场。这起案件反映出定密审查“形同虚设”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一是自我“审查”把关不严。B市市委某部门一室副主任尹某在起草通知时,仅凭个人主观认为文件的影响力降低了,而没有考虑到文件内容大量引用了上级涉密文件原文,未能根据上级涉密文件密级确定转发文件的密级,存在明显过失。C市市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周某在起草通知时,违反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摘抄、引用上级涉密文件的主要内容,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标密,造成国家秘密被漏定。二是层级“审查”不到位、不严格。B市市委、C市市委所发的通知在起草、签批过程中,均经过有关负责人的审批,但在审批过程中,对于定密的审核仅仅流于形式,定密审查制度的预期效果没有实现,最终导致泄密后果的发生。


  有效审查  派生秘密要严管


  如何做好派生定密工作,有效防止定密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问题,应当从以下3个方面下功夫:


  加强学习,正确认识派生定密。一是要加强对派生定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与原始定密工作相比,派生定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是对原始定密工作的延伸。根据保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中,B市和C市本身并没有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原始定密权。但是,由于需要执行上级已确定好的国家秘密事项,由此产生了派生国家秘密的定密问题,即可以将有关文件资料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从这个角度看,其变相获得了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限。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学习和理解,掌握派生定密的有关要求,做到准确定密,不错定、不漏定。二是加强“两识”教育。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保密法律法规,避免对传达、贯彻的文件资料内容不认真校对、密级不认真审核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注重对教育效果的定期检查,防止出现“过手不过心”“转眼放一边”等走过场的现象,确保有关定密要求落实到位。


  严格审查,入口出口首尾相顾。鉴于派生定密的特殊性,保密监管及把关审查应当更加严格,具体而言就是首尾相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是加强定密审查。不论是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中的敏感内容进行摘录、引用,还是对其进行合并、阐述,或者是转发、贯彻落实,都要按规定严格定密,准确定密,加强审查。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加强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是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屏障,马虎不得。在本案中,如果C市卫生局在审核过程中细致一些、审慎一些,就文件是否涉密问题,主动征询制发文单位的意见,就有可能发现国家秘密的漏定,也就有可能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没有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相关信息不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或者有法不依,在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这些都会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危害。


  突出重点,严管省级以下机关单位。从本案中不难看出,做好派生定密工作重点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从管理对象上讲,起草派生国家秘密文件的人员应当是管理的重点,要提高其基本的保密素养,确保起草文件定密不出错。从管理层级上说,应强化对省级以下机关单位的管理,尤其是基层单位的管理,因为其遇到类似问题的几率较大,更容易在此环节出现问题。


  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行责统一。本案中,虽然表面上看,C市卫生局将涉案文件登在网站上,直接造成了泄密后果的发生。但从更深层次上讲,B市和C市市委某些责任人员的违规降密和漏定行为才是引发此次泄密事件的根本原因。换言之,其先期的违规行为间接造成了C市卫生局后续审查行为的失准和救济不力,对有关违规定密人员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