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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18起涉疫违法案件

< 返回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王爱军 孙淑萍 发布日期:2020-02-12 浏览次数:2870

  1月31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决定对十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针对个别人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然阻碍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迅速出击,予以严厉打击。截至2月9日,该局累计查处涉疫情行政案件18起,行政处罚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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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防控工作人员在接送刘某至隔离观察点过程中,遭到刘某母亲李某辱骂,并以拒不开门的方式,阻碍防控工作长达4小时之久。同一天,需要隔离观察的贾某一家六口拒不接受隔离观察,其中贾某、贾某某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李某、贾某、贾某某等3人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在隔离观察期满后,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王某等先后8人在驾车途经疫情防控检查站卡点时,分别以强行闯卡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工作。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7人被拘留,1人被处罚款。


  疫情防控期间,揣某等4人在经过本村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以辱骂、扔指示牌等方式干扰防疫人员工作。因涉嫌寻衅滋事,4人先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韩某、赵某、郭某等3人在疫情防控检查站接受检查期间,不服从安排,趁工作人员不备,私自离开检查站,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先后被拘留。


  2月8日,城关某社区工作人员在排查走访工作中,武汉籍刘某拒不配合防疫调查工作,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