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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警方严打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已有13人被处罚

< 返回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1-26 浏览次数:2747

  当前,我县正在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可是有个别群众对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置之不理,甚至违反法律法规,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仅1月23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就查处3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自1月1日以来,该局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13起、行政拘留13人。


  1月23日6时许,该局津源街警务站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兴城镇白堡店村一商户门前,两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地上有残留的爆竹桶。巡逻民警立即将二人依法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张某和董某两人系邻居,董某见张某燃放烟花爆竹后,遂将自家往年剩下的鞭炮也拿出来进行燃放。当日7时许,新兴街警务站民警巡逻至兴城镇照燕洲一民宅前,发现有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其行为并依法将该男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经询问,董某、张某、徐某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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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董某、张某、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群众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