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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15047
  
  迁西院有中央政法编制65个,在编干警63人,其中,班子成员8人。共有内设机构18个,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科、法警队、经济开发区检察室。
  近年来,迁西院在上级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服务县委中心工作,高扬“争先进位”主旋律,狠抓办案、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严管队伍,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2年到2016年,整体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保持了健康的发展势头。2012年全市第6,2013年全市第3,2014年第5,2015年第6,2016年第5,总体上保持了全市先进位次。2014年,荣膺河北省先进检察院称号。院领导班子连续多年被县委、市院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18个内设机构。
  (一)反贪污贿赂局
  下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二)反渎职侵权局
  下设综合科、侦查科。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三)政治处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考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以及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五)公诉一科、公诉二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负责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并出庭公诉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
  (七)案件管理和法律监督办公室
  对我院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登记、归口、分流;对所办案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动态监督;建立案件预警评估机制;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对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谋划、指导、督导;积极推进法律监督大格局体系、制度机制体系、操作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起草有关法律监督的方案、讲话、汇报等文字材料;负责我县和本院强化法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工作。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材料及时移送本院相关职能部门。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专题调研、开展检察理论研讨;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
  (十三)办公室
  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通信、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计财装备、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编发检察信息、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及外事接待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十四)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和电子证据实验室检验工作;负责我院信息化的规划、指导与管理工作。
  (十五)监察科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我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十六) 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十七)栗乡工业聚集区检察室
  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受理与园区发展有关的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依法在园区内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发现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协助侦查;在园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园区党风廉政建设;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完成院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信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紫玉街5号
  邮  编:064300
  传  真:8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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