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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迅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 返回 信息来源:《今日栗乡》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9-02-18 浏览次数:4217

  近日,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和公诉部门迅速高效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从审查起诉到案件移送法院仅用2天时间。


  2018年10月17日17时许,邓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面包车,在三屯营镇某村口将行人李某某撞伤,邓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邓某某案发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39mg/100ml,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月9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防止涉案人员逃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和公诉部门办案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受理了此案,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于2月11日移送县法院,当天开庭当庭宣判。


  该院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办案人员仅用2天时间就办理了该案,不仅缩短了案件诉讼各环节的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