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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跑出民生服务“加速度”

< 返回 信息来源:人社局 纪梦书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2249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企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唐山市“惠企政策20条”等相关文件精神,县人社局积极作为、主动担责、抓紧落实、精准施策,提升工作效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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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援企稳岗,为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动力。根据上级要求,为切实做到稳岗返还政策应享尽享,该局企业保险科创新了工作方式,为企业提供“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人社信息系统对所有参保企业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应享受的稳岗返还金额,通过电话、业务服务群等方式告知参保单位相关政策,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返还资金,实行政策找人,主动对接,主动跟进。加班加点通过微信、QQ服务群开展线上办公,积极宣传、耐心解释政策,及时为企业解答疑问,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便利申报服务。通过20多天的不懈努力,分批审核,分批返还,共审批上报符合新返还政策的单位282家,可返还资金458.78万元(其中179家单位411.26万元已经拨付到单位),让企业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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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减免征收,为企业生产经营减轻压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举措。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为缓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20]58号)精神,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的单位缴费部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根据市社保中心统一部署,结合省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划型分类标准,对全县1007家参保单位进行了分批筛选划型,严防随意扩大或缩小政策覆盖范围,对已确定类型的单位进行减免征收,预计三项社会保险费月均减免1674万元。同时,3月中旬分批对减免政策出台前,已经缴纳2月份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单位部分退费手续。退还344家企业养老保险费290.86万元;退还306家企业工伤保险费45.49万元;退还309家企业失业保险费14.61万元。


  该局通过落实“稳岗返还、减免征收”的相关政策,为助力我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尽力减少企业因延误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