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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管交警联合执法 铁腕整治“乱停车”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9 浏览次数: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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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助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近日,县城管大队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组成30人整治小组,对城区栗乡广场、滦水湾公园、千禧广场、千盛广场、景忠街、喜峰路、长城路等重点区域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机动车位等乱停乱放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舆论先行,做好宣传发动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城管执法人员、交警徒步办公,宣传非机动车要按秩序停放,落实好门前五包,通过电视台、大屏幕滚动播出《迁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非机动管理的公告》,加大传播渠道,运用“迁西发布”、微信群、朋友圈等及时有效的宣传治理非机动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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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堵结合,严格治理标准


  在城区道路两侧、店铺门前、公园、广场周边等符合停车条件的区域统一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供经营户、市民临时停放,统一标准,确保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在乱停乱放较严重的重点路段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引导居民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联合交警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随意停放、占用机动车位等违规行为用锁车器固定证据。


  联合执法,严罚重处到位


  自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到市民出行的违停非机动车,给予口头警告教育,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经过一周的宣传、教育,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占道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真管、真锁、真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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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规范非机动停放秩序96处,上锁非机动车70处,批评教育13人,处罚32人。下一步,城管大队将与交警大队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坚持做到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临时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必须依规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做到有序停放、车头朝外、车身不超出停车位,不影响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