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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66650
  
  一、基本情况
  迁西县自然资源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编个6科室,职工16名;事业编9个科室、17个国土资源所,职工138名。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财务稽征所、国土资源测绘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勘地环所、国土资源资产评估认证所、储量监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基层国土资源所(17个)
  三、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土地、矿产和测绘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制定本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具体政策。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推进工作,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解决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的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流转土地的评估工作;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
  (九)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承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和登记发证,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料和成果。
  (十二)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块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代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管理财政拨付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其他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及国土资源对外交流;参与中外合作、合资及外资在县域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涉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管理政策,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地方测绘基准;管理和维护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承担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查处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科技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电话5625026  传真5971800
    五、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