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迁西快讯 >迁西快讯

我县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发布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3565

640.webp.jpg


  11月15日,中国共产党迁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厅召开。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任务部署,动员全县上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奋力续写迁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全会应到县委委员、候补委员52人,实到44人,符合党章规定。全会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李建忠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讲话。


640.webp (1).jpg


  全会指出,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的时代使命和政治责任。当前,全县上下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全会精神上来,立足县域山区治理现状,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巩固创新,完善发展,把我县特色治理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制度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省市委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要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科学研判县域现实基础、发展形势,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全会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高标准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我县对党中央、省市委全会精神的响亮回应、坚决执行,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胆创新、有益探索,是打好“三张优势牌”、实现“六大新突破”的强力抓手、具体路径,是着眼民生需求、展现治理特色作出的创新之举、战略部署。“两区”建设的全力推动,必将成为我县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将成为加快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强保障,必将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标准推进“两区”建设,一要坚持“生态立县”这一核心战略。要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要深化全域治水攻坚。要打造蓝绿交融森林城市。要提质提速生态庭院创建。二要全面筑牢“经济”这一发展基础。要围绕“两区”建设抓产业发展。要围绕“两区”建设抓项目招商。要围绕“两区”建设抓城市经济。要围绕“两区”建设抓营商环境。三要创新“治理方式”这一关键手段。要坚持依法治县。要创新智慧治理。要完善基层自治。要倡导以德沐民。四要聚焦“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标。要聚焦学有所教,加快打造教育高地。聚焦病有所医,全力打造医疗康养高地。聚焦住有所居,全面提速城市建设。聚焦弱有所扶,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会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两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一要深化主题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两区”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抓好学习教育,搞好调查研究,深刻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三要建强基层组织。要深化基层党建“一乡一品”创建,要推动软弱涣散党组织动态清零,要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四要严肃监督执纪。要着眼全覆盖,放眼全过程,聚焦关键点。


  全会号召,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为民初心,不辱发展使命,担当实干,开拓创新,高标准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全市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迁西智慧、贡献迁西力量,奋力续写迁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全会分组讨论了李建忠代表县委常委会所作的讲话,审议通过了《中共迁西县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山区社会治理样板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迁西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李建忠就《实施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锦山就做好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列席全会的有: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四大班子领导及其他在职副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县委各巡察组组长;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乡镇、栗乡街道党政正职;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县人大、县政协机关科级干部;县“两办”相关主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实职副县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部分党代表,重点企业负责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