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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确保离任交接工作规范有序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党建 发布日期:2019-04-23 浏览次数:3876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我县制定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干部在交流、调动、退休后工作的延续性。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收集24本《离任交接书》,48人按程序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严格程序,不走形式。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辞职、免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在收到离任和接任《干部调动介绍信》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同时,在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时,单位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财务科长或负责相关工作的中层干部一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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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内容,不留遗漏。离任交接的事项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事交接,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人员外训、借调情况等;二是重点工作交接,包括单位任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以及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财务交接,包括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资产负债变动和任职期末资产负债详细状况;重大经济活动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公物保管使用情况等;四是重点问题交接,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和管理情况;事关社会稳定的重点信访案件、主要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本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事项等。


  严肃纪律,不容任性。在离任交接过程中,严格坚持“六不准”:即不准带车带人、从原单位借用车辆、司机;不准迎来送往、以宴请方式进行欢迎或欢送;不准在离任前突击花钱;不准收受礼金、纪念品和有价证券等;不准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国家和集体资产;不准突击提拔变动干部。同时,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交接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督促办理;对久拖不决、交接失实等情形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