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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发布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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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上午,我县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怀良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了专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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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前期的工作成效看,目前基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上还有不足之处,存在通常观念、通常思想,认为这项工作是单纯打击犯罪活动,与本身业务无关,集中体现在:上热下冷,一些单位没有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工作停留在表面,浮游在上头,宣传发动不深入、线索摸排不彻底,远远达不到工作标准要求;有的部门和地方行动迟缓、不愿出头、不敢担当,对行业领域内问题不想摸排、不愿上报。对此,大家一定要站在“四个意识”高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二要体现地域行业特点。必须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紧紧围绕10项打击重点,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领域黑恶现象突出就盯准什么领域,什么方面存在黑恶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全力开展专项、重点攻坚。比如,我县矿山企业众多,国土、安监等部门就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其它单位和地方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要发挥政法主力军作用。对线索具体、指向明确的,要优先立案侦办;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重点侦办;对“保护伞”特征明显的,要按照《协商协作机制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移交,配合查办;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要及时请示汇报,集中政法优势兵力合力攻坚。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深刻把握“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政策界限,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性质,既不能“降格”处理,姑息养奸,也不能人为“拔高”,造成打击的简单化、扩大化。


  四要切实真抓实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把手”工程,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此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具体做到,真实了解本地区治安状况,详细掌握本行业“黑恶乱”问题,严格宣传发动、线索收集、移交查办等关键环节,真抓真干、严打严判,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