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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发布 发布日期:2018-02-24 浏览次数: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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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春节过后上班第二天,我县在县会议中心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怀良,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派出所所长参加会议。


  副县长马迎军主持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怀良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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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格很高。此次专项斗争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开展,并且以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了安排,中央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予的期望、赋予的使命,由此可见一斑。


  二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更严。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三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迅猛。此次中央对“扫黑除恶”不仅重视,而且分秒必争,明确提出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到2020年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紧迫。


  各地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举措,强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固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宗旨观念,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夯实工作基础。


  二要深入细致全面摸排。乡镇(街道)和村(居)层面。要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突出问题纳入视野,确保不漏一案一人。县直重点部门层面。要对本领域、本行业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排查。


  三要全面登记及时报备。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要登记造册,建立领导签字背书制度。


  四要专业研判全面核查。五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六要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县扫黑办将深入各村(居)、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对本地、本系统,特别是所辖村(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全面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一要明晰职责。各地各单位都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各单位“一把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亲自抓;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对本辖区扫黑除恶负主责,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对本辖区扫黑除恶负监管执法责任。


  二要完善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报备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协调联动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度。


  三要严明纪律。每名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严格考核奖惩,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上,县公安局局长郭志强传达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精神,并安排部署工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尹秀瑛宣读《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史文义通报2017年8月以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工作成果,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