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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

< 返回 信息来源:《今日栗乡》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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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文明委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党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关于开展“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认真抓好活动落实。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市文明委要求,县文明委决定在2018年春节期间,开展“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


  活动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县以2018年春节为契机,以实现自觉拒燃烟花爆竹为目标,秉承自愿原则,通过开展系列群众性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打造文明、生态、健康、安全的城区环境,携手共建实力秀美幸福迁西。活动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3月2日。


  活动内容包括:开展“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倡议活动;开展“拒燃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万人签名活动;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宣传“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带头拒买、拒放烟花爆竹”活动;工会、团委、妇联要发挥特色志愿服务主力军作用;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拒燃烟花爆竹·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拒燃烟花爆竹·志愿者在行动”等。《方案》明确了各项活动的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文明委的总体安排,由主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二要稳步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活动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活动。县文明办负责活动的总协调,各地各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取得实质成效。三要深入宣传。广播电视台、《今日栗乡》、“迁西发布”以及县内自媒体要把“拒燃烟花爆竹·过文明生态春节”活动宣传作为近期宣传报道重点,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刊播相关内容,加大对系列活动的宣传力度。四要强化责任。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等相关责任单位要防患于未然,增强巡查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违法生产、销售、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以儆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