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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出台《迁西县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 返回 信息来源:迁西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26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招商引资百日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政法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县建设高质量“京津冀后花园、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迁西县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1、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案资产,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2、严厉打击涉企黑恶势力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扫除“村霸”“业霸”等黑恶流毒,坚决打击恶意阻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及时消除民营企业安全隐患。


  3、快速处理侵害民营企业员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害项目工程建设人员、民营企业员工人身权利,以及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快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二、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创优企业周边发展环境


  4、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优秀乡镇、村居”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企业周边乡镇、村居平安建设。


  5、全面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涉企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6、深入开展涉企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盗窃企业财物、侵犯企业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企业生产、办公秩序违法行为,不断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7、加强企业周边村居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支持经济发展的法治意识、政策意识。


  三、完善举措,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8、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县公安局要立足外来人口、户政、出入境、交通、治安、消防等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思维,运用多种手段,研究建立主动性、综合性、便利性服务举措,优化审批备案、公章刻制、交通管理等服务,做到材料齐全的“即时办”,个性化需求的“预约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代理办”,对国家、省、市重点扶植或招商引资企业“上门办”,深入开展公安管理进厂入企,真正实现寓管理于服务。


  9、深化涉民企检察服务。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检察职能,注意发现损害项目、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举报案件,做实做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精准提出防控犯罪的检察建议,助力民企做好风险预警防控。


  10、优化审判机关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高标准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纠机制、诉讼服务体系,打造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新模式,主动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化解疑难问题,护航经济发展。


  11、强化公共法律供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综合运用行政、市场两种手段,健全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努力增强法律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多领域法律咨询和宣讲,实现民企常态化“法治体检”。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现“互联网+公证”和“最多跑一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四、多维度施策,加大执法司法保障力度


  12、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准确界定企业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性质,对依法可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积极引导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手段予以调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防止因适用法律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1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保全较为困难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协助调查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优化外籍人才服务管理,对我县涉外企业申请停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均缩短受理、审批时限(普通签证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居留许可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对我县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长居留许可,对持外专局颁发A类就业证的颁发较长期限居留许可。


  14、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化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鼓励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纷争,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纠纷化解。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探索扩大司法确认范围,推广网上司法确认模式。规范诉前调解,明确诉前调解条件、程序和时间,在3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应及时转回立案程序,不得久调不立。严格防范和打击恶意调解、虚假诉讼行为。


  15、加强和完善对案件的监管。加强对案件“入口”“出口”等重点环节的法律审核,对于民营企业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处、有案必查,防止差异化、选择性执法;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结”。强化检察监督,着力解决涉及企业犯罪案件的错误立案和应立不立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审慎适用执法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


  16、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落实“少捕”的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轻型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等案件,依法优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重要生产经营人员社会危险不大、不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可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确有羁押必要的,在不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况下,可依法在侦查机关监督下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方式,进一步降低羁押率。


  17、依法落实“慎诉”司法政策。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行使不起诉裁量权,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根据案件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18、依法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尽可能采取拍照、复制、现场勘验等方式提取犯罪证据。谨慎对待申请人提起的针对企业的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防止因查封、扣押、冻结导致企业倒闭、破产。充分考虑涉企业案件保全的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正常运营。


  19、强化涉民企案件的善意文明执行。及时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实现合法权益,重点解决执行工作中执行款项不明和发还不及时的问题,对执行到位无异议的款项做到七日内发放到位。对败诉的民营企业要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对被执行企业,依法慎重以拒不履行等理由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视情给予一定宽限期;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及时恢复企业信用。


  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营商措施落地落实


  20、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指挥、调度、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全县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形势,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处置对策,部署工作任务;县委政法委整合政法资源,建立相关机制,构建政法机关统一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效;构建社会联动机制,党委政法委统一协调,政法部门负责担当,职能单位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优化营商促进经济发展。


  21、案件处置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及时接收、审查、分流案件,有效对接,细化流程,确保案件受理便捷、高效;实行分级办理制度,专人牵头办理,明确案件处置责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县委政法委协调处置;建设专业办案团队,配备相对稳定的办案力量,提高现场处置能力,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外部衔接,政法机关要与系统外单位共商共计,快速处置现场;强化内部协作,充分发挥案件办理职能优势,确保打击成效。


  22、综合整治机制。建立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居)责任,切实履行平安建设属地责任;健全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涉企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双向排查报告制度、工作调度制度,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挂账督办制度,对重点疑难、复杂涉企矛盾纠纷、治安问题由县委政法委列账管理,强化调度,强力推进。


  23、法律服务机制。制定政法部门服务清单,定向公布,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推行首办负责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开展联企护航行动,由政法机关领导分包重点企业,采取定期进驻、随时沟通的方式,会同企业分析治安形势,排查稳定隐患,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共同交流,邀请企业主、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强化措施,完善改进,提高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