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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十不准”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3 浏览次数: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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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二、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


  三、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


  四、不准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五、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


  六、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擅自复印、扫描、存储涉密信息;


  八、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


  九、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赠送;


  十、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