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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的通告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08 浏览次数:15830

  为强化疫情防控,严防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实施防控疫情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企业复产复工,要严格做好人员登记、测温和防护等各项工作。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