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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告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8848

迁西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迁西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迁西县公安局

迁西县司法局

迁西县财政局


关于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迁西县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迁西县境内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扭送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人民群众。


  第三条 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实行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的额度内酌情分配。


  第四条 人民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信箱、举报箱、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有效方式向政法机关实名举报。


  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设在县公安局)


  电子邮箱:729733640@qq.com


  邮寄地址:迁西县城关凤凰东街8号


  举报电话:0315-5997755


  其他举报电话:


  迁西县人民法院:0315-5629075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0315-8070736


  迁西县司法局:0315-5622182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提供黑社会组织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奖励50000元;


  (二)提供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打掉恶势力集团犯罪的,奖励10000元;


  (三)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打掉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奖励5000元。


  第六条 奖励认定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线索,由线索原受理单位和县公安局共同认定后,经办案人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扫黑办和财政局审批。


  第七条 领取方式


  (一)直接领取。受奖人可本人也可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二)银行转账。受奖人可在全县任选一家金融机构设立账户,公安机关在县扫黑办和财政局批准奖励后的7日内将奖金存入其指定账户;


  (三)汇款。根据受奖人指定的地址,公安机关在批准奖励后的7日内将奖金汇出。


  第八条 人民群众与黑恶犯罪行为作斗争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同时按照《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有关部门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信息,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列支。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迁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迁西县扫黑办     迁西县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迁西县公安局

迁西县司法局       迁西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