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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责任制

< 返回 信息来源:《今日栗乡》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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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层次迈进、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我县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责任制。


  明确领导责任。要求各乡镇、栗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要抓好换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全面领导、全程把控。明确乡镇、栗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担任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亲自研究制定方案、措施、重点难点村(社区)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履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职责等责任;乡镇、栗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主管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副职对换届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把握政策、全程指导监控把关,确保规范换届;包联村(社区)的领导干部对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要做好选情研判、人选物色、矛盾化解、政策解释等工作,确保换届有力有序推进。


  确定问责事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承担领导责任的组织和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问责:一是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力,不按要求完成换届任务,不组织换届或虚假换届的;二是准备工作不充分,底数不清,政策不明,问题找得不准,方案定得不实,宣传发动不力,影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的;三是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未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因组织和防范不力,选举中发生砸抢票箱、冲击会场等严重破坏行为,影响恶劣的;五是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六是对重点难点村(社区)重视不够,指导不力,致使换届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七是对群众信访处理不及时,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导致发生群众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八是因组织指导不规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九是“一人兼”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十是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严格责任追究。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换届办)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情节轻重,实行问责追责。一是函询。县换届办向乡镇、栗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发函,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坚持跟踪问效、限期要账。二是约谈。县换届办约谈乡镇、栗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三是通报。县换届办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县通报,促其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四是诫勉。县乡党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五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县乡党委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实际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六是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为调动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县将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把推进“一人兼”等重要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