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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

< 返回 信息来源: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4547


  12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走向科学化、法制化。12月1日下午,县文明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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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白庙子乡、县医院、二中、三中、一小、三小、志愿者协会、爱心协会、青企协、栗乡街道、山庄里社区、丰泽社区、红十字会、小黑汀村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张振华就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提出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志愿服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突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1.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


  3.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志愿服务平台;


  4.不断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的制度和体系,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5.以邻里守望为主题,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三、坚持真抓实干,努力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 搞好结合融合,实现整体推进;


  3. 广泛宣传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会上首先宣读学习了《志愿服务条例》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畅谈了本地本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做法和体会,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大家纷纷表示,全国《志愿服务条例》的施行,有利于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重要意义。今后将进一步坚定和增强从事志愿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将志愿者服务事业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