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引资 >服务机构

迁西县商务局

< 返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2605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开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政策、规定及措施;拟定全县开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全县性的对外招商活动,为乡镇、县直部门、企业的招商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邀请重要外商和境内外团组来我县商务考察。
    (四)组织有关涉外人员的培训,联络县政府聘请的涉外经济顾问。
    (五)负责组织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就外商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联合办公。
    (六)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审、上报审批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与重点大专院校合作,研究开发适合我县县情的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负责全县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程序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二)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程序:

    三、承诺标准

    (一)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不吃、拿、卡、要、报、借、占、冷、横、硬。
    (二)严守外事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尊严。
    (三)用语文明,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节。
    (四)讲求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四、违诺责任追究

    (一)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时,语言不文明的,要向客户赔礼道歉;态度粗暴造成影响的,罚款50元;因此类问题被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属违诺行为的,作下岗处理。
    (二)在为“三资”企业办理初审、上报、审批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借、占的除责令其退还财物外,要根据金额数量和情节轻重,依照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无正当理由,人为造成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责令责任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给予每超一天,罚款50元的处罚,对直接领导人按责任人的50%给予处罚。

    五、投诉与监督

    设立政务公开投诉与监督电话5613565、5622707,全天24小时接受投诉和监督。

    六、 招商引资服务机构:

  工业区管委会(0315-5618678)、商务局(0315-5612616)、    发展改革局(0315-   5611981)、行政服务中心(0315-5083982)、国土资源局(0315-5625026)、环保局(0315-5611317)、电力局(0315-5661989)、建设管理局(0315-5611635)、卫生局(0315-5685898)、安全生产管理局(0315-5683885)、工业经济促进局(0315-5613441)、公安局(0315-5612668)、林业局(0315-5612768)、水务局(0315-5611263)、国税局(0315-5612944)、地税局(0315-5611809)、支重办(0315-5662952)